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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市监规〔2021〕4号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云南省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28号)的精神,规范云南省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项目管理,提高管理和实施成效,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体系项目,是指由省财政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开展的知识产权代理类、法律类、信息类、运营类、咨询类、培训类等类型服务项目。

第三条 现代服务体系项目包括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

(一)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行业,或者区域品牌等,推动产业关联度高的三个以上的市场主体,组建基于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战略运用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以专利池构建、专利布局、专利协同运用、地理标志运用、区域品牌打造等为重点的服务。

(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从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遴选出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品牌机构,进行支持培育,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以促进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以企事业单位或专业机构为载体,为知识产权供需双方提供以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股权投资等为核心的服务。

(四)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以知识产权获取、托管、质押、许可、转让等为重点的服务。

第四条 项目遵循政策引导、激励创造,严格保护、促进运用,因项施策、持续推进的原则。坚持过程管理、动态管理、要素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经费预算,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线索,开展实地调研、分析,择优组织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从事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分析评议、质押融资、技术转让和许可、维权、代理、托管、信息咨询和检索等相关业务服务能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基础条件好、成长较快、资信良好、成功案例多,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五)服务信誉良好,连续3年无惩戒和不良记录。

第七条 申请其它类别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云南省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运行情况良好;

(二)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人才、设施和其他支撑条件或能力;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有完成项目的积极性和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请表;

(二)品牌机构培育实施方案;

(三)企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五)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业绩材料及保障措施;

(六)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申请其它类别项目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