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其他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